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5-01-20 10:24 來源:明溪縣住建局
| | | |
縣直有關單位、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促進房地產市場消費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經濟工作會議部署,落實省、市政府實現2025年一季度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的政策措施,持續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促進開發投資和住房消費。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促進2025年一季度房地產市場發展良好開局的若干措施》(閩建房〔2025〕1號)《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現2025年一季度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辦發明電〔2025〕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行購房消費補貼
  2025年一季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在我縣城市規劃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日期為準),在購房人取得該商品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和契稅完稅憑證后,按所購商品住房面積予以每平方米200元的補貼。
  二、促進房地產市場交易
  進一步支持群眾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激發房地產市場活力。支持開展優惠促銷活動,各房地產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住房優惠促銷活動;支持各商會、工業園區、企事業單位等以團購方式組織職工購買住房,鼓勵房地產企業給予團購優惠;支持房地產企業探索實施精裝修購房優惠政策。
  三、其他事項
  (一)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后,除追回縣政府補貼資金外,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新建商品住房產權抵償債務,不發生現金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本措施的補貼政策。
  (三)在本措施起止時間內解除合同登記備案并重新辦理網簽的商品房不享受本措施補貼政策。
  (四)本措施中購房補貼不與我縣其他購房補貼政策疊加享受。
  (五)購房補貼申請經縣住建局審核,報縣財政局復核,再上報縣政府同意后,由縣財政將購房補貼資金撥付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負責發放給購房人。
  (六)我縣以往有關政策文件與本措施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七)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由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