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第七批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

日期:2024-10-25 15:38 來源:明溪縣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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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做好我縣第七批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工作,確保分配過程公平、公正、公開,根據《明溪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明政辦〔2013〕97號)《明溪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明政文〔2012〕143 號)《明溪縣關于推進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明建〔2015〕37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第七批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
  一、配租對象
  本次配租對象為已完成公租房app線上申請審核流程,并經雪峰鎮各居委會及申請人所在單位初審,縣民政、住房保障等部門聯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家庭共有75戶,其中,優先配租家庭14戶(其中第一批次1人為殘疾、低收入家庭,第二批次13人,為失獨、見義勇為、緊缺人才家庭),其他家庭61戶。
  二、配租房源基本情況
  本次公開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有28套,其中紫嶺坪公共租賃住房1幢3套、3幢1套、4幢1套、5幢2套、6幢2套、7幢1套、8幢2套、9幢1套、10幢5套;箭崗小區公租房4幢2套、5幢2套、6幢1套;畔溪花園公共租賃住房5幢2套;福溪小區公共租賃住房3套。
  三、配租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配租大會邀請雪峰鎮政府、民政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全程監督。
  2.堅持“重點保障困難家庭”的原則。依據《明溪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明政文〔2012〕143 號)、《明溪縣關于推進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的實施意見》(明建〔2015〕37號)等文件精神,實行對低保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確定本批次選房的先后順序依次為:低保殘疾雙困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堅持“以人為本,特殊家庭優先”的原則。經縣級以上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家庭、獲得部隊軍一級以上命名的戰斗英雄、模范家庭;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家庭;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殘人員家庭;失獨家庭;獲得縣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人員家庭;獲得市級以上勞模的人員家庭的。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員的和年滿70 周歲老人的或有病行動不方便的,申請人可優先在1層房源中選房,本次1層房源7套。
  4.堅持“分配抽簽、有序進行”原則。一個家庭只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根據本批次配租房源套數,通過抽簽確定本批次選房或輪候。因個人原因而拒絕配租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實物配租保障,并取消輪候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四、分配方式
  (一)選房方式
  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按隨機抽簽確定,先抽順序號,再抽選房號。公開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抽簽時間為2024年11月8日,地點縣住建局七樓會議室(中山路846號)。   
  (二)分配抽簽
  本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房源共有28套,具體“抽簽”方法為∶一是按優先原則14戶特殊家庭直接隨機抽取房號;二是其余的61戶家庭按簽到的序號參與剩余14套房源分配:申請家庭在指定時間及地點進行抽簽選房,61戶家庭按簽到的序號到指定的序號箱抽取順序號(其中,抽到15-28順序號的為入圍家庭,抽到 29-75順序號為輪候家庭),到指定的地點登記序號球,取得15-28號順序叫號到指定的房號箱抽取房號并到指定工作人員處確認房號。
  (三)結果確認
  選房結果將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明溪縣住房保障中心與已取得配租家庭簽訂《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五、注意事項
  1.所有經公示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參加現場抽簽選房活動,因有特殊原因無法回到明溪縣參加抽簽選房活動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或相關授權委托書原件),經我局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方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申請人(或被委托人)必須持本人身份證、通知單或殘疾證等有效證件(被委托人必須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相關授權委托書)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抽簽選房活動。
  2.申請人由于個人原因未到場或選房確定房號后放棄(視為放棄承租資格),取消本次配租資格,自選房之日2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3.本次分配未盡事宜,按照《明溪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4.本次分配方案僅適合本批次公共租賃住房分配。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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