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明溪縣2024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明溪縣2024年度第二批次建設用地已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閩政地〔2024〕382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將經省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年產2500噸六氟環氧丙烷擴建項目。
二、征收土地面積:征收集體土地6.4587公頃。
三、征收土地位置:瀚仙鎮石珩村。
四、征收單位及面積:明溪縣瀚仙鎮石珩村農用地6.4587公頃(其中耕地0.8151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6.4587公頃。
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次征地采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按《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明政〔2023〕6號)的規定執行。
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明政文〔2024〕15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
七、異議反饋: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在60日內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180日內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及行政復議期間不影響本公告的執行。
特此公告。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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