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解讀:《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讀

日期:2024-10-20 08:51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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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9月30日,明溪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 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近年來,我縣始終為興水利、除水害而不斷努力,大力開展重點河段河道治理,在防洪基礎設施建設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洪澇災害多發易發,防洪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仍存在不少短板,亟需加強。因此,為進一步提升我縣全流域防洪能力,提高沿岸鎮區防洪標準,構建完善的防洪減災體系,改善河道生態環境,減少洪澇災害對,開展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項目建設是十分必要的。該項目己列入我縣水利發展改革“十四五”規劃中,建設規模已初步明確,為加快項目前期推進,確保項目早日落地,爭取到位補助資金,特制定出臺本通告。

  二、文件依據

  (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471號)

  (二)《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

  (三)《福建省移民開發局關于防洪和引調水工程建設在實物調查前通告發布有關事項》(閩政移安置〔2012〕8號)

  (四)《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設計規范》(SL290-2009)

  三、工作要求、原則、目標與任務

  工作要求

  請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確保2024年11月,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等項目可研階段的相關報告,形成可上報省級審查審批的成果,確保項目早日落地,發揮效益。

  基本原則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新理念,按照“消隱患、強弱項”的思路,以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為重點,加快推進閩江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提升流域區域洪澇災害防御能力,完善防洪體系,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明溪經濟社會可持續快速發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三)工作目標與任務

  2024年11月,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移民安置規劃報告、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選址意見書等項目可研階段的相關報告,形成可上報省級審查審批的成果,確保項目早日落地,發揮效益。

  四、文件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一)文件執行范圍

  文件執行范圍為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主要涉及明溪縣雪峰鎮、翰仙鎮等鄉鎮。上述具體范圍以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工程建設區征地范圍圖為準。

  (二)有關期限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五、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工程永久占地包括堤防及護岸占地范圍,施工臨時用地包括施工工區、土料場、施工臨時道路及施工場地及堆場用地。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嚴禁進行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的基本建設(擴建、改建和續建),已批準的項目不得再建,在建項目應停建;嚴禁實施新開荒、造地活動;嚴禁新種植果樹、竹類等經濟作物或林木。

  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人口遷入,自本通告發布后,除出生落戶和正常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及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

  六、文件要求的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七、注意事項

  凡違反本文件規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增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等行為的,一律不得列入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和補償范圍。

原文鏈接: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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