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關于《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2024年明溪縣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八條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邀請明溪縣農業農村局相關領導對《明溪縣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八條措施》(明政辦規〔2024〕2號,以下簡稱《八條措施》)進行深入解讀,內容如下:
一、背景依據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糧食事關國運民生,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需切實穩定糧食生產。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障糧食安全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1〕24號)、《中共三明市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穩定發展2024年糧油生產九條措施的通知》(明委振興組〔2024〕1號)精神,堅持糧食安全黨政同責,進一步壓緊壓實糧食生產屬地責任,完善糧食生產激勵政策,推動糧食生產穩定發展。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壓緊壓實糧食生產屬地責任,完善糧食生產激勵政策,推動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堅持“藏糧于地、藏糧于技”,保障糧食安全,牢牢守住耕地紅線,確保完成市級下達我縣的糧播任務。
三、范圍期限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內容
《八條措施》里涵蓋了國家、省、市、縣出臺政策措施,每項任務、工作舉措都確定了責任單位。
一是壓緊壓實屬地責任。明確了全年糧食播種面積21.42萬畝(其中大豆3.75萬畝、油料面積0.986萬畝)、總產量8.06萬噸的底線目標。
二是切實落實惠糧政策。鼓勵農業經營主體規模種植雙季稻和蔬菜大棚輪作種植單季稻,在省級獎補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種植戶加大獎補力度。
三是深挖糧食生產潛力。繼續開展“認領一畝田,播種‘鋅硒’望”黨員志愿活動,繼續實施撂荒地復墾復耕種糧扶持政策,并給予一定補助。
四是多措并舉推進糧食增產提質。實施省級糧食產能區增產模式攻關與推廣、優質稻展示示范等項目,推進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切實降低因災損失。
五是強化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用好用活用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優先保障糧油生產機具需求。實施國家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單季作物畝均各關鍵環節補助總額不超過130元。
六是培育壯大糧食生產新型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引導耕地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流轉集中。支持和鼓勵糧食生產、加工經營主體爭創“三品一標”認證。
七是提高糧食生產抗風險能力。建立完善縣救災備荒糧食作物種子儲備制度,加強儲備種子質量監管,實施耕地土壤有機質提升。
八是著力推進金融保險服務升級。積極推廣“興業惠糧貸”“鄉村振興貸”等金融信托產品,拓寬糧食生產的貸款渠道,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
五、注意事項
《八條措施》在貫徹落實國家、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立足我縣實際進行實化、細化,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堅守全年糧食生產底線目標。全面落實糧食生產任務,按季節分品種壓茬推進,確保完成全年糧食播種面積21.42萬畝(其中大豆3.75萬畝、油料面積0.986萬畝)、總產量8.06萬噸的底線目標。
二是明確項目申報時效的要求。在申報截止日期內,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 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按文件要求提供申報所需相關材料。
三是明確各項政策申報的相關要求。同一地塊連作種植早稻、晚稻面積超過 30 畝(含) ,給予一次性補助 200 元/畝 ;對標準鋼架溫室 大棚輪作種植單季稻 60 畝(含)以上,給予一次性補助 100 元/畝;拋荒耕地2024年復墾后種植水稻,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 10 畝(含)以上的種植戶(包括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給予 一次性補助200 元/畝等。
四是推進金融保險服務升級工作。全縣開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險試點,提高水稻種植政策性保險額度,由每畝500元提高到800元,保險方案按照省上有關文件執行,超出省上有關文件規定部分保額保費(300元*3%=9元),由縣級財政、經營主體各承擔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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