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題整治】明溪縣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典型案例(三)

日期:2024-10-18 11:24 來源:明溪衛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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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人民群眾對醫療服務滿意度,樹牢“群眾主體、群眾參與、群眾滿意”理念,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省、市紀委監委將“整治個體醫療機構違法違規執業行為 守護百姓就醫健康安全”納入2024年“點題整治”項目。我縣積極開展整治個體醫療機構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現將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

徐某某未按規定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案

案情介紹

2024年8月2日及8月6日,明溪縣衛生健康局衛生執法人員在對某醫療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的過程中,抽查該醫療機構醫生徐某某開具的47份處方箋發現存在5份超常處方。經調查核實,徐某某于2024年7月29日、8月1日在5名患者無聯合用藥指征的情況下,開具同時含有阿奇霉素和左氧氟沙星的處方,未按規定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將阿奇霉素和左氧氟沙星兩種抗菌譜重疊的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聯用。徐某某的行為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2024年10月12日,明溪縣衛生健康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1.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規定,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情況時有指征聯合用藥: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2)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2種及2種以上復數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

(3)需長療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襲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需要應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如結核和非結核分枝桿菌。

(4)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當減少,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如兩性霉素B與氟胞嘧啶聯合治療隱球菌腦膜炎時,前者的劑量可適當減少,以減少其毒性反應。

(5)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聯合,如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內酰胺類與氨基糖苷類聯合。聯合用藥通常采用2種藥物聯合,3種及3種以上藥物聯合僅適用于個別情況,如結核病的治療。此外必須注意聯合用藥后藥物不良反應亦可能增多。

2.《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以患者為中心,加強人文關懷,嚴格遵守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相關規范、常規,恪守職業道德。

3.《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九)項規定,其他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義務的情形,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

1.阿奇霉素和左氧氟沙星一般不聯合使用,僅在嚴重軍團菌感染時聯用。對于免疫功能正常的輕中度軍團菌肺炎患者,可采用大環內酯類、呼吸喹諾酮類或多西環素單藥治療;對于重癥軍團菌肺炎,單藥治療失敗、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建議喹諾酮類藥物聯合利福平或大環內酯類藥物治療,聯用期間警惕發生心臟電生理異常。其余情況不建議聯合使用,因為:

(1)左氧氟沙星與阿奇霉素抗菌譜重疊。阿奇霉素雖然可以覆蓋需氧革蘭陽性菌和需氧革蘭陰性菌以及厭氧菌和特殊病原體。左氧氟沙星對大部分革蘭陰性菌以及敏感的革蘭陽性菌和支原體、衣原體軍團菌等非典型病原體有較好的療效。因此左氧氟沙星的抗菌譜基本覆蓋阿奇霉素抗菌譜,聯合使用沒必要。

(2)聯合使用增加嚴重不良反應風險。阿奇霉素與左氧氟沙星說明書上都有延長QT間期的風險,QT間期延長可誘發尖端扭轉性室速,尖端扭轉性室速可引起頭暈、心悸、癲癇發作、心室顫動和猝死,兩藥聯用增加心律失常風險。

2.群眾在就診過程中如發現此類問題線索,請及時向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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