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日期:2024-12-19 16:29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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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

  現將《明溪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十年,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2011年5月26日印發的《明溪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政辦〔2011〕65號)同時廢止。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我縣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科學防控,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福建省氣象條例》《福建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福建省氣象災害防御辦法》《三明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溪縣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范圍內臺風、暴雨、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高溫、干旱、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范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道路結冰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鄉(鎮)和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軍地協同、信息共享。完善氣象災害信息軍地共享機制,及時相互通報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確保軍地雙方及時掌握氣象災害預測預警、防災避險等方面重要信息。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對氣象災害應對工作實施分級管理。由縣人民政府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體系

  2.1 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發生(或將發生)跨鄉鎮級行政區域大范圍的氣象災害,并造成較大危害時,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相應的縣級應急指揮機制,統一領導和指揮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健全以氣象預警為先導的聯動機制,健全聯合會商、聯合部署、聯合防御機制,及時啟動或調整應急響應,部署相關防御工作。

  ——臺風、暴雨、干旱引發山洪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等水旱災害,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雪、寒潮、霜凍、冰凍等低溫天氣災害,由縣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引發城區中型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氣象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按照《明溪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2.2 縣級應急指揮機制

  對上述各種氣象災害,要先期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及時啟動或調整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各鄉(鎮)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高溫、大霧等災害由縣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指揮機制或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負責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對各鄉(鎮)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2.3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制度

  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人武部,縣氣象局、發改局(糧儲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城監大隊)、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文旅局、衛健局、應急局、國資中心、林業局、融媒體中心,縣生態環境局、武警明溪中隊、消防救援大隊、通信配套辦(電信、移動、聯通)、福建廣電網絡明溪分公司、國網明溪供電公司,縣紅十字會等為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

  氣象災害應急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確定,縣氣象局負責聯絡員的日常聯絡。不定期召開聯絡員會議,通報氣象災害應急服務工作情況,聽取各成員單位對氣象災害預警預報服務的需求、氣象災害影響評估和氣象服務經濟效益評估,研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根據實際需要從氣象災害應急聯絡成員單位中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為應急管理和處置提供決策建議。

  2.4 部門職責

  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統籌協調全縣重大氣象災害新聞輿論工作,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做好重大氣象災害宣傳報道,牽頭組織新聞發布會,通過主流媒體向人民群眾發布搶險救災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聞、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網上輿論的引導和管控,做好指導、協調重大氣象災害的網絡輿情監測、搜集、研判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網站、論壇、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等互聯網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氣象災害網上不實言論或違法違規行為。

  縣人武部:根據縣政府工作要求,負責協調駐明現役部隊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縣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制作發布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開展氣象災害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氣象災害防御的日常工作。

  縣發改局(糧儲局):做好縣級財政性投資的防災減災項目審批管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縣級及以上重點項目防汛抗旱防臺風工作。配合縣應急局制定我縣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品種、數量的計劃。組織實施縣級救災物資的采購、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有關指令組織實施生活類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

  縣教育局:組織、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等做好氣象災害預防和防御工作;及時組織、監督學校做好校舍排險加固和師生安全工作;組織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動的氣象災害預防和防御工作,組織在校學生進行氣象防災減災知識的教育宣傳工作;根據氣象災害影響負責提出停課的建議,并組織實施。

  縣工信局:協調、指導全縣工業和有關信息化領域企業做好防災減災工作。根據應急響應需要,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和調運,協調電力部門為防災減災應急用電提供保障。督促商貿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提出“休市”建議,并有序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重要副食品的市場供應;指導、協調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確保防災油品的供應。

  縣公安局:維護應急期間的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疏導交通,保障防汛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并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依法打擊盜、搶抗災救災物資和破壞、盜竊防災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轉移危險地帶受困人員。加強輿情監控,對涉及防災的重要輿情及時報縣政府,必要時,對不實信息的發布者依法查處。

  縣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等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加強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社會救助范圍。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下達氣象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災害恢復經費,并協同有關部門向中央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地質災害防御聯動機制,會同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報。分析氣象災害引發地質災害的風險性及發展趨勢,提出預防措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的調查、排查、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

  縣生態環境局:加強對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為災害應急提供監測數據服務。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縣住建局(城監大隊):組織、指導做好全縣房建市政項目施工現場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必要時組織全縣房建市政項目施工現場工地停工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城市道路、橋梁、路燈、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環衛等行業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組織力量開展中心城區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的搶險、排險、應急檢修、應急加固、快速修復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負責中心城市戶外廣告、公共設施等巡查管理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指導做好所管轄的交通公路(橋隧)、城市公共交通、長途客運、旅游客運、交通在建工程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應急期間,配合公安部門實施陸上交通管制,負責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和水上運輸船只安全管理,協調關閉高速公路;協調、指導公路(隧道、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組織運力做好轉移危險地帶群眾和防暴雨防洪防臺風抗旱物資的運輸工作。抗災期間,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長途客運、旅游客運減班停運并監督實施,督促落實做好危險品運輸安全保障工作。

  縣農業農村和水利局: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確保工程在設計標準內充分發揮作用。負責水庫水情監測工作,負責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臺風暴雨防御期間,根據縣氣象臺降雨預報及實際降雨量,組織、指導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及時收集災情信息并報縣防指。做好農業災后恢復工作和災區動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縣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旅游、文物保護單位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機制,開展氣象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做好安全防范。指導旅游經營單位制定防御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根據氣象條件和行業預案,組織或督促A級旅游景區關閉,配合景區主管部門做好團隊游客疏導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災區受災人群及有關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衛生應急處置,預防控制傳染病的傳播、蔓延。

  縣紅十字會:對受災人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縣應急局: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臺風、暴雨、干旱防御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自然災害避災點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災情統計、審核、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指導做好受災人員安置和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根據分級、分類原則,按照職責組織協調有關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參與救援行動。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能力,防止因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縣國資中心:組織、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并實施。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行業領域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和災后林業救災、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收集上報氣象災害對林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播發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及時準確宣傳報道汛情、災情和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動態。做好有關聲像資料收集和保存工作。

  武警明溪中隊:根據縣政府要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的群眾。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應急搶險隊伍參加重大氣象災害的搶險救災行動、水域救援行動,協助當地政府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轉移、解救危險地帶群眾。

  縣通信配套辦(電信、移動、聯通):負責建立健全重大氣象災害期間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負責組織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縣防汛等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協調調度應急通訊設備。負責協調轄區通信運營商發布災害預警信息、防災避險常識等公益短信。組織協調災后通信設施搶修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國網明溪供電公司:加強對縣內電網的維護,及時組織專業人員搶修受損電力設施,保障電網正常運行。

  福建廣電網絡明溪分公司:負責做好汛期的廣電網絡保障工作,保障承擔運維職責的全縣視頻會議系統、縣鄉村應急廣播的暢通。組織災后廣電網絡設施搶修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預報

  3.1.1 綜合監測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天氣雷達與氣象移動觀測系統等建設,優化完善氣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

  3.1.2 預報預測

  氣象部門要完善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加強災害性天氣會商分析,加強與毗鄰地區氣象部門的天氣聯防,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的預報和趨勢預測,提高重大氣象災害天氣預報預警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3.1.3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并與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住建、農業農村和水利、林業、教育、衛健、應急、文旅、通信管理、供電、融媒體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與當地駐軍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機制,以專報等多種形式將氣象災害信息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實現相關預警、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3.1.4 災害普查

  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下,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氣象部門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為政府和有關部門防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2 預警信息發布

  3.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等級。預警等級最多設為四個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由氣象部門商相關單位制定并公布。氣象部門將根據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并向有關方面公布。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3 發布途徑

  依托明溪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和完善公共媒體、應急廣播等多種手段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博、微信、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大喇叭等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氣象部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向社會發布。

  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在學校、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高速公路、國道、省道、鐵路等重要交通線路和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橋梁、隧道、急彎、陡坡等重點路段,以及農林牧漁區等建立起暢通、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根據具體情況提前發布作業公告。

  3.3 預警預防準備

  3.3.1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要認真研究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積極采取措施防御,避免或減少氣象災害造成損失。

  3.3.2 各相關部門收到氣象部門發布氣象災害預警時,應按照各自職責,啟動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動,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分析、評估氣象災害可能對本地區、本部門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各有關部門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以及損失與防御等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向上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4.2 響應啟動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Ⅰ級為最高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等級是研判啟動應急響應的重要依據之一,具體應急響應等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和部門在氣象部門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等級的基礎上,針對氣象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在綜合評估基礎上按照職責和預案及時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4.3 分災種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值守,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3.1 臺風、暴雨、干旱

  由臺風、暴雨、干旱等氣象災害事件引發的水旱災害應對工作,按照《明溪縣防汛抗旱防臺風應急預案》執行。

  4.3.2 強對流天氣(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氣象短時臨近預報時段密度,根據需求組織人工防雹作業。雷電、冰雹、雷雨大風、龍卷風災害發生后,按有關部門的需求,及時提供氣象應急保障服務。

  城管部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筑物等。住建部門提醒、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在建項目防風準備,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業的設施和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時停止作業措施,安排人員到安全避風場所避風。

  農業農村和水利、林業部門指導有關經營主體做好災害緊急預防,災害發生后組織力量指導災后恢復生產。

  文旅部門及時發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預警信息,指導旅游企業做好旅游安全工作;配合景區主管部門,指導旅游景區做好游客疏散和防災避險救災工作,必要時督促其關閉。

  供電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運營監控,及時排除故障和險情。

  4.3.3 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

  低溫(雪、寒潮、霜凍、冰凍)等氣象災害,由各成員單位按照《明溪縣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暫行)》開展防范應對工作。

  4.3.4 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出高溫影響的防御建議。

  供電部門加強高溫期間電力供應平衡相關措施落實,保證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根據高溫期間電力安全生產情況和電力供需情況,必要時依據預案執行負荷管理等措施,加強電力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電力故障。

  住建(城監大隊)部門做好建筑施工現場和環衛等高溫作業人員的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

  住建、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做好用水安排,協調上游水源,保證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安全提示,針對性開展車輛爆胎、自燃等風險提示,引導群眾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識。

  衛健部門組織做好高溫中暑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

  農業農村和水利、林業部門指導有關經營主體,采取措施預防或減輕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4.3.5 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及相關防御指引,適時加大預報頻次,根據大霧影響程度,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遇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可實行交通管制。

  交通運輸部門組織開展交通滯留的加密監測,及時發布道路交通運輸信息。配合做好鐵路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旅客安撫安置工作。

  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霾和沙塵發生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監測。

  供電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盡量避免發生設備污閃故障,及時消除和減輕因設備污閃造成的影響。

  4.3.6 其他部門和單位,根據以上氣象災害種類及影響程度,按照各自職責采取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4.4 現場處置

  4.4.1 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確保24小時值班值守,保證通信暢通,有關人員及時到達預定崗位,分析研判災害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針對性地采取防御措施。重大或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全面落實好各項防御措施,全力組織做好本轄區、本部門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必要時,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視情動員全社會共同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在確保基本公共服務及必要的應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業)、停產、停課、休市等措施。

  4.4.2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全力防止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包括有序疏散人員、組織搜尋營救、自救互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和隱患,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進行保護。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4.5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5.1 氣象災害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4.5.2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應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6 信息公布

  4.6.1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6.2 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歸口發布的方式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6.3 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按照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適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對臺風、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等重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快速通道,應當采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以及插播、短信提示、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時播發。

  4.6.4 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遞工作,建立“縣—鄉—村—戶”直通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渠道。

  4.6.5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在收到當地氣象臺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后,應當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等多種方式及時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4.6.6 車站、景區、學校、醫院、高速公路、大型商場、文化體育場(館)、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通過電子顯示裝置、廣播等途徑及時向公眾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防御指南。

  4.7 應急響應解除與終止

  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評估,氣象災害影響短期內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或已結束,發布預警信息部門應及時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災害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應及時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

  5 恢復與重建

  5.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行動結束后,應當根據實際災情和需要,繼續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鞏固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果,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要按照“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制訂恢復重建目標、政策、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采取行動與措施,盡快修復被破壞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基礎設施,迅速開展醫療救治、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進行現場消殺處理,及時調撥救災資金和物資,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使受災地區的生產、工作、生活和社會秩序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維護社會安定穩定。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縣人民政府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縣財政給予支持。同時,依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縣域之間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應急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縣人民政府,重大、特別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市人民政府。

  5.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各鄉鎮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

  5.4 災害保險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和政策性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6 應急保障

  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規定,切實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6.1 通信保障

  建立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跨部門、跨鄉(鎮)域,有線和無線,地面和衛星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通信、廣播電視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6.2 供電保障

  供電部門要優先保障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及相關重要用戶的工作用電。

  氣象部門要加強雙回路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的建設,氣象監測站點要建立應急備用電源保障系統。

  6.3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要實行聯勤聯動,聯合指揮疏導交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災區群眾、救災物資運輸,及時組織搶修受損鐵路設施,妥善安置鐵路車站因災滯留旅客,確保人員和物資的運輸暢通。

  6.4 人力保障

  有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發生的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災區受災群眾及有關人員的醫療救護、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對災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應急處置,預防控制傳染病的傳播、蔓延。

  6.6 物資保障

  各鄉鎮及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以及重要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調撥、配送和監管體系。屬于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地區的,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6.7 基本生活保障

  發改(糧儲)部門負責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倉儲管理,并按應急部門的采購計劃和調撥指令,積極做好年度救災物資的采購和調運工作,保障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

  6.8 農業生產保障

  農業農村和水利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農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各鄉鎮及防災減災救災部門應按規范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

  6.9 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10 技術儲備

  氣象部門應當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11 預警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

  各鄉鎮和相關部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避險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氣象部門應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等,不定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氣象應急知識宣傳。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7.1 獎勵

  對在氣象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由屬地人民政府統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評定烈士。

  7.2 責任追究

  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單位和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明溪縣氣象局配合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預案實施后,隨著應急處置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由縣氣象局、應急局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9 附則

  名詞術語:

  臺風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含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暴雨是指24小時內累計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計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云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林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風指伴隨雷電、冰雹、短時強降水出現的短時8級及以上大風,會對施工作業、水上交通、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龍卷風是指從積云底延伸到路面或水面的快速旋轉空氣柱,會對人身安全、施工作業、交通運輸、建筑、電力和通信設施、農業、林業、水產養殖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會對農業、林業等造成危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冰的現象,會對農業、林業、交通、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干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水產養殖、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業、林業、水產養殖、電力、交通、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能見度小于1000米)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文字解讀:《明溪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圖片):《明溪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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