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強制事項
(一)封存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
(二)查封、扣押非法林木以及從事破壞森林資源活動的工具、設備或者財物。
(三)查封與破壞森林資源活動有關的場所。
(四)代為補種樹木。
(五)代為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六)代為恢復森林保護標志。
(七)代為捕回陸生野生動物、恢復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原狀。
(八)封存、銷毀違反規定調運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
(九)代為除治森林病蟲害。
(十)查封或扣押違法生產經營的林木種子及其場所、工具、設備和運輸工具。
(十一)封存、扣押與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封存與案件有關的合同、賬冊及有關文件。
(十二)代為恢復草原植被。
二、行政強制條件
(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過程中實施;
(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情形(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毀損、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
(三)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
(四)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實施,不得委托其他機關實施;
(五)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可采取即時強制措施。
三、行政強制流程圖
(一)、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扣押

注:1、強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
2、承辦機構:局相關職能股站。
3、服務電話:0598-2813582。
4、執法人員:2名以上。
5、監督方式: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法制監督等。
(二)行政強制執行——代履行

注:1、強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四條。
2、承辦機構:局相關職能科室。
3、服務電話: 0898-2813582
4、執法人員:2名以上。
5、監督方式: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法制監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