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公示
明溪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公示 | ||||||
序號 | 收費項目 | 行業主管部門 | 收費文件 | 收費范圍和對象 | 收費標準 | 執收單位 |
1 | 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1.《關于印發明溪縣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明政[2006]13號); 2.明溪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9]34號 |
凡在縣城區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含駐明單位)、部隊、人民團體、企業(含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民營企業)、營業性場所、個體工商戶、城鎮居民等 |
(一)單位征收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含駐明單位)、部隊、人民團體、企業等單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按上年末實際在冊職工(含合同工、臨時工、季節工等聘用人員)人數,每人每月3元標準收取,費用由單位統一支付。 (二)營業性場所征收標準: 1.賓館、飯店、招待所(含單位內部招待所)、旅社等,以實際住客率計算,按5元/月·床位征收(不得另行向旅客收?。?。內部在冊人員按第(一)款執行; 2.商場(含超市)、經營門市、商店、照相館、美容美發、酒店、餐館、小吃店、桑拿中心、普通浴室等,按使用面積分級差計算: ①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按0.80元/月·平方米征收; ②50-200平方米的部分,按0.50元/月·平方米征收; ③200-500平方米的部分,按0.30元/月·平方米征收; ④5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0.15元/月·平方米征收; 3.車站、停車場按使用面積計算,按0.30元/月·平方米征收; 4.影劇院、歌舞廳、咖啡廳以使用面積計算,按0.50元/月·平方米征收; 5.修理場所(門市)、廢品收購站以使用面積計算,按1.00元/月·平方米征收; (四)城鎮居民:9元/月·戶 |
明溪縣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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