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休學的政策解讀
問:孩子身體不好,現已年滿6周歲,能否推遲一年或兩年入學?可以休學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問:適齡兒童如何辦理延緩入學手續?
答:需延緩入學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交申請(或者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并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示的病歷、診斷證明、看病的醫藥發票等材料 。學校對延緩入學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報當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教育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反饋給學校。學校建立延緩入學個人檔案并向家長發放延緩入學許可通知書。
問:如何辦理休學?
答:凡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須休學者;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學生應辦理休學手續。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出具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
問:提交延緩入學、休學申請的相關材料后多長時間可以得到答復?
答:五個工作日內。
問:辦理延緩入學、休學手續咨詢電話?
答:0598- 288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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