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排污許可決定的公告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經我局研究決定,對以下企業(yè)發(fā)放排污許可證。
現(xiàn)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公告。歡迎公眾參與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公告期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核發(fā)排污許可證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電話:0598-8222386、8233112(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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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三明市三元區(qū)新市北路476號
郵政編碼:365000
序號 |
單位名稱 |
排污許可證號 |
有效期 |
1 |
福建省三明市久仁礦業(yè)有限公司(重新申請) |
913504213153908753001P |
2024年11月26日至2029年11月25日 |
2 |
福建瑞博奧科技有限公司 (變更) |
91350421MA32Y0L38Y001P |
2024年4月16日至2029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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