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排污許可決定的公告

日期:2024-11-07 16:37 來源:明溪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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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我局研究決定,對以下企業發放排污許可證。  

  現依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告。歡迎公眾參與排污許可證的管理工作。公告期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態環境廳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0598-8222386、8233112(傳真)

  電子郵箱:smhbspk@126.com

  通訊地址:三明市三元區新市北路476號

  郵政編碼:365000 

序號

單位名稱

排污許可證號

有效期

1

明溪華達精鑄有限公司

(重新申請)

91350421717365162P001U

2024年11月7日至202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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