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明溪縣河濱北路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三期))
為實施明溪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明溪縣河濱北路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三期)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地面積: 1.1783公頃
2.征地范圍:東 空地 、
西 福溪小區 、
南 空地 、
北 空地 。
具體位置詳見明溪縣河濱北路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三期)選址規劃紅線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雪峰鎮城東村、城關鄉坪埠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明溪縣河濱北路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三期),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5.征收土地實施單位:雪峰鎮人民政府、城關鄉人民政府。
二、其他事項
擬于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由雪峰鎮人民政府、城關鄉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等,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征收及相關協議由明溪縣雪峰鎮人民政府、城關鄉人民政府負責簽訂。
我縣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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