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明溪縣南山新村東側地塊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

日期:2024-10-25 10:49 來源: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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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實施明溪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明溪縣南山新村東側地塊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編號、位置

  明溪縣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設用地,明溪縣南山新村東側地塊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位于明溪縣城關鄉上坊村。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城關鄉上坊村集體土地0.2312公頃。征收明溪縣城關鄉上坊村耕地0.1499公頃(水田0.1459公頃、旱地0.0040公頃)、園地0.045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102公頃、其他土地0.0196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0016公頃、住宅用地0.0046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0.2312公頃(其中0.2312公頃土地未承包到戶)。

  三、征地目的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明溪縣南山新村東側地塊周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為城鎮道路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四、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閩自然資發〔2023〕53號)以及《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明政〔2023〕6號)的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城關鄉上坊村77.5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田坎1.0,園地、林地、農村道路、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0.45,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等補償標準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各縣(市、區)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明政文〔2024〕15號)執行。

   五、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本次征地無需安置農業人口。根據《明溪縣關于印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明政辦〔2011〕41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對象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村、鎮(街)、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政〔2019〕1號)等規定執行。

  六、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城關鄉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七、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城關鄉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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