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關于水產養殖證到期注銷的通告

日期:2024-02-01 15:50 來源: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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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水產養殖證持有者:

經核實,截至2023年12月31日,閩明溪縣府(淡)養證〔2020〕第00010號和閩明溪縣府(淡)養證〔2020〕第00012號兩本水域灘涂養殖證已到期,且持證人未在法定期限提出延期申請。依據《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第十八條水域灘涂養殖權期限屆滿,水域灘涂養殖權人依法繼續使用國家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60日前,持養殖證向原發證登記機關辦理延展手續,并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第一款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相關規定,水產養殖證持有者到期之日未提出延期的申請,現縣農業農村局依法辦理注銷手續,予以通告。

如有疑義,請在2024年2月9日前聯系縣農業農村局,逾期視為無異議。(聯系人:陳如淮,聯系電話:15280587351)

   附件:2023年度明溪縣過期水域灘涂養殖證匯總表

 

 

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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