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河長制工作2017-2020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02 17:15 來源:明溪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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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明溪縣河長制工作2017-2020年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河長制工作2017-2020年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市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決策部署,根據《明溪縣全面深化河長制實施方案》(明委辦發〔2017〕4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我縣河長制工作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堅持問題導向,重在源頭治理,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庫管理保護機制。全面推進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執法監管各項工作,力爭到2020年底,使全縣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基本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標,為促進明溪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建設新明溪提供支撐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

  1.工作目標

  2017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1.258億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系數提高到0.53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6%,完成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調查、摸底,確定規劃的河流長度,完成前期準備工作。

  到2020年全縣用水總量控制在1.27億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系數提高到0.56以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9%以上,全面完成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劃定工作。

  2.主要措施

  (1)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守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控不合理新增取水許可。

  (2)嚴格水功能區和水環境功能區管理監督,控制排污總量和污染項目審批,強化日常監管和應急管理,對水功能區未達到水質目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3)科學劃定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加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在全縣河庫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姓名職務、河段范圍、職責和聯系方式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

  (4)統籌河庫保護管理規劃,形成環保、水利、住建、農業、林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旅游等部門與河庫環境有關的規劃“多規合一”。

  (5)加強涉河建設項目管理,在河岸生態保護藍線內不得擅自建設與防洪、水文、交通、造林綠化、排水、排污管網無關的設施,對岸線亂占濫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

  1.工作目標

  2017年全縣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6萬頭以內,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7%,農藥利用率提高到38%,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提高到36%以上,當季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71.3%以上;全縣50%以上行政村覆蓋農村污水處理,70%以上行政村得到有效治理。

  到2020年全縣生豬年出欄總量控制在6萬頭以內,規模化養殖場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至40%,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提高到40%以上,當季農膜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鄉鎮集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8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

  到2020年,基本實現縣經濟開發區污水集中處理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對污水未按期集中處理的,暫停其區內新建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環評審批。

  到2020年,所有入河排污口信息錄入水資源管理系統,基本實現入河排污口全面監測,規范化監管。

  2.主要措施

  (1)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實行生豬養殖總量控制,加快推進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養區內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加強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到2017年底前,完成網箱養殖清退工作。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整治力度,逐步建立農業面源污染防控體系,嚴格控制農藥化肥使用量,農藥使用量逐年減少。

  (2)加強生活污染治理,以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不斷提高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覆蓋面。加快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建設,積極推進雨污分流,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推行第三方運營模式。

  (3)全面系統整治城區黑臭水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范城區黑臭水體問題發生。強化生活污水截污納管,重點加強城區和城鄉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強化對餐飲、洗滌、工業等行業廢水直排以及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的監管,加大違法違規排污處罰力度。

  (4)加強工業污染治理,嚴格環境準入,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十小”企業,組織開展縣經濟開發區污水專項整治,加快園區污水管網改造。

  (5)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開展各級河流排污口及其污染源普查,對違法排污口進行拆除或封堵。制定和實施沙溪、金溪針對COD、氨氮、總氮、總磷的年度特別排放限值,確保排放總量年度削減量應不低于每年20%的累計進度要求。

  3.實施項目

  (1)落實縣政府《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政文〔2015〕142號),加快推進實施水污染防治項目。

  (2)實施標準化改造項目,完成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5家,存欄0.95萬頭。

  (3)落實年度網箱拆除計劃,拆除網箱養殖面積2.2萬平方米。

  (4)實施生活污染治理項目,2017-2020年建設51公里以上城市污水管網,健全城區排水管網,落實雨污分流方針,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

  (三)加強水環境治理

  1.工作目標

  2017年全縣主要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小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0%以上,縣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主要湖庫水質達到或優于Ⅲ比例達到60%。

  到2020年,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9%以上,全縣主要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以上,小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92%以上,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現水質自動監測,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城區實現雙水源供水。

  2.主要措施

  (1)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按照水功能區確定各類水體的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

  (2)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加強水源的全程監管,縣水源地水質一月一測、鄉(鎮)水源地定期監測,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現水質自動監測,積極推進備用水源建設,實現雙水源供水。

  (3)加強流域水質監測,開展河流斷面劃界,制定監測點建設規劃,建立定期監測機制,提高重點河段特征污染物自動監測能力,強化行政交界斷面和重點河段水質監測監控。制定和完善突發性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的儲備和應急裝備的配置,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4)逐步建立縣、鄉(鎮)交接斷面,主要河流水質監測斷面,縣、鄉級水源地水質監測斷面,省、市水功能區監測斷面等監測機制。

  (5)加快推進縣、鄉兩級河長制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提高河務管理水平,實現河務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網格化。

  (6)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啟動全縣涉砂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取締洗砂點和洗砂取料點、嚴厲打擊河道無證采砂,規范河道采砂行為。

  3.實施項目

  (1)推進備用水源工程建設。

  (2)監測站點建設。實施跨界斷面和重點水域監測體系建設,科學設置建設水質監測點。

  (3)建設河長信息化管理平臺。2018年底前縣、鄉兩級全面建立河長制信息化管理平臺。

  (四)加強水生態修復

  1.工作目標

  2017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76%以上,水土流失率降至8.6%以內,完成小流域水質監測普查,基本消滅垃圾河,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縣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4.8萬畝以內。

  到2020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76%以上,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內,全縣小流域Ⅲ類以上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消滅垃圾河、“牛奶溪”,全縣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6萬畝以內。

  2.主要措施

  (1)加強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規劃,加快實施一批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及小流域治理工程。

  (2)加快水源涵養林建設,全面保護天然林,大力種植闊葉林,加快推進沙溪、金溪流域一重山造林、補植和森林撫育。加強對竹山經營的指導,嚴控深翻擴鞭、杜絕毀林擴鞭,加強對林木采伐作業管理,嚴格控制修筑機耕道集材。

  (3)推動小水電轉型升級,建立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水電站報廢和退出機制,堅持發電服從于水生態和水資源調度,完成全縣76座水電站生態下泄流量核定和“一站一策”制定工作,落實河流生態最小下泄流量,流域內所有水電站要實現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要求。

  (4)實施青山掛白治理,科學合理規劃土地開發,加快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全面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保護;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嚴厲查處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減少水土流失危害。

  (5)配齊配強村級河道專管員,加強河道保潔工作,落實流域各河流、河段的保潔責任,實現河道保潔全覆蓋。

  3.實施項目

  (1)到2020年,實施一批水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廢棄礦山環境恢復及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生態監測及管理能力建設等4大類項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

  (2)開展安全生態水系項目建設,完成安全生態水系建設42.2公里,投資5276萬元;閩江上游沙溪流域防洪四期工程(明溪段)2017年計劃完成投資4000萬元,完成沙溪鄉瑤奢堤段3.24公里的防洪堤建設任務;2018年計劃完成新建堤防5.3公里,完成投資7000萬元。

  (3)到2020年,按省上下達的任務要求,全面完成小流域水質提升項目,小流域Ⅲ類以上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

  (4)到2020年,完成植樹造林6.6萬畝,完成森林撫育71萬畝,封山育林8萬畝,強化62.6萬畝生態公益林管護。

  (5)到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8.4萬畝,投資2760萬元,水土流失率降至8%以內。

  (6)實施青山掛白治理,到2020年,全縣建設用地總制在6萬畝以內,實施關閉或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4畝。                  

  (7)到2020年,完成1座水電站生態改造和增效擴容改造。

  (五)加強執法監管

  1.工作目標

  2018年6月前,完成縣生態綜合執法機構組建工作;建立縣、鄉兩級責任、協調、監測、預警、監管、執法、巡察、考評等機制。

  2.主要措施

  (1)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檢察院建立聯合監察工作機制,對嚴重違法水事行為以及失職瀆職行為提出檢察建議。

  (2)加快組建生態綜合執法機構,整合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公安、水利、環保、林業、住建、農業、國土、交通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聯合開展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水安全的違法行為。

  (3)建立完善河長制各項制度,編制落實“一河一檔一策”,著力解決河湖管理保護的重點難點問題,共同推進河長制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主要領導對行動方案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河流河長、河段長是片區流域的第一責任人。各鄉(鎮)作為本轄區行動方案的責任主體,要明確治理任務、進度要求、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縣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依法履行流域保護管理的相關職責。各流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協同配合”的原則,突出重點,細化任務,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生態治理,確保各項指標、治理任務順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機制。縣、鄉(鎮)河長辦要實體運作,集中辦公。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制定河道專管員管理辦法,提升專管員隊伍的服務質量和水平,著力解決行動方案的重點難點問題,共同推進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三)強化督查考核。定期開展責任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對督察情況進行通報,對發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重點督辦、限期整改、反饋。縣、鄉逐級開展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和部門領導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于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以及無故未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四)強化資金保障。各鄉(鎮)要把河長制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爭取中央及省上補助或政策性貸款,靈活運用基金投資、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各類金融工具,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河道整治、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項目建設和運營,建立長效、穩定的河湖管理保護投入機制。

  附件:明溪縣河長制工作任務計劃表(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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