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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明政辦〔2017〕9號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明溪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
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明溪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修訂)
(2017年1月)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環境監管能力,推動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效實施,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消除環境污染隱患,保障我縣環境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立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指導意見(試行)》和《三明市網格化環保監管體系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修訂本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國務院、省、市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精神,以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為切入點,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全面深入排查環境違法問題和環境風險隱患,有效解決環境監管中存在的盲區死角,形成“政府實施、環保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實現環境監管工作的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從源頭減少環境隱患,促進轄區環境安全,提升生態環境質量,為明溪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以政府為責任主體,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職能,在全縣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縣、鄉(鎮)和經濟開發區、村(社區)三級網格監管體系,推動環境監管關口前移,觸角向下延伸,實現對各自環境監管區域和內容的全方位覆蓋、無縫隙管理,做到環境監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隱患,切實保障轄區環境安全。
三、網格體系
(一)網格劃分
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建立縣、鄉(鎮)和經濟開發區、村(社區)三級環境監管網格。
一級網格:以明溪縣所轄行政區域建立一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明溪縣政府,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
二級網格:以9個鄉(鎮)、經濟開發區所轄區域建立二級網格,責任主體為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按所明確的職能承擔網格內的環境監管任務。每個二級網格由鄉(鎮)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作為網格化工作的總負責人,連同分管環保工作的鄉(鎮)領導、環保站站長等組成工作組,指導開展網格化工作,依托環保站將環境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三級網格:以村(社區)行政區域為單元,建立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為村(居)委會,村(居)委會成員分片負責網格內環境監管任務;經濟開發區作為二級、三級網格并存,管委會可根據開發區實際,以各片區為單元建立下級網格。每個三級基礎網格由各行政村村(居)委會主任作為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工作直接負責,配備相關網格人員,負責組織落實網格各項具體工作,定期開展環境安全巡查。
(二)網格要求
1.實行“五定”。即:定區域、定人員、定職責、定任務、定獎懲。做到網格邊界清晰、責任主體明確、目標任務具體,并進行公開公示。
2.建立責任制。各級網格(縣與鄉、鄉與村)之間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任務和獎懲措施。橫向之間(具有環境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聯動機制,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3.構建環境監管信息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托社會治理城鄉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由縣級組織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系統,并逐級聯網,逐步實現數字網格化監管,同時對暫時不能建立數據庫的網格單位應先設立臺賬。
(三)網格職責
一級網格:負責建立網格化監管工作機構,制定工作制度,完善機制;指導二、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監督二、三級網格責任主體的履職情況,并進行考核;開展網格化監管工作宣傳,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負責整合本級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能的部門監管執法力量,承擔本轄區日常環保監管執法任務,依法查處轄區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二級網格:各鄉(鎮)和經濟開發區負責指導三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確定三級網格的工作組和監管工作組,組織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和上報工作記錄;及時與縣政府、各職能部門和上下級網格的工作聯系、傳達落實工作任務和要求;負責本級網格內各項工作協調,及時協調解決下級網格上報的問題,無法解決的逐級上報網格化管理中心并配合依法查處;按要求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三級網格:按照“底數清,功能全,責任明”的原則,熟悉掌握網格內的污染源、環境保護目標;負責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進行定期巡查,及時發現、現場處理、填報信息、無法解決的逐級上報上級網格并配合依法查處;做好本級網格范圍內的宣傳動員工作。
(四)網格監督
1.法制監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職能,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定期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2.行政監督。發揮縣政府行政監督作用,保障三級網格體系正常運行。將環境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各級網格主體年度考核,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3.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廣大人民群眾作用,利用電視、網絡等平臺,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揭露和批評環境違法行為,增強公眾環境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4.社會監督。在各級網格中,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社會環境保護監督員,并明確社會監督員職責。
(五)網格運行
1.巡查、處理。三級網格責任人員要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定期(每周至少一次)進行巡查和監督,及時發現轄區內各類環境問題。網格工作人員發現的涉及面小、影響輕微、本級能夠現場解決的環境問題應立即處置。
2.上報。網格人員將涉及面小、影響輕微、能夠現場解決的環境問題處置后由網格負責人核實確認并及時將信息上報存檔。發現本級無法現場處置的較大、重大問題,如環境違法問題、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問題等,由網格工作人員上報二級網格和縣網格化管理工作中心。二、三級網格工作人員每月10日前將工作上報縣環保局。
3.查處。二級網格責任主體或相關部門接到巡查和監督人員的報告后,及時上報一級網格并進行調查,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要按照要求進行處理。對不屬于本級本部門管轄的,及時上報網格化管理工作中心并進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查處工作,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移交移送單位。對需多個部門進行聯合調查的,由一級網格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聯合執法。
4.反饋。現場處置解決的環境問題,除當場反饋相關人員還應及時將信息填報網格管理工作中心;對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結果要及時答復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公開,同時將查處結果告知下級網格責任主體。
5.監督。健全人大、政協、行政、輿論和社會等監督體系,對環境監管工作情況進行及時監督,縣紀委、監察局、效能辦等對未履行或不正確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的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格進行問責。
6.通報。各級網格每季度對本級網格運行情況進行自評,并將相關情況于每季度末報送至縣網格化管理中心??h網格化管理中心匯總各級網格開展情況及巡查情況并進行全縣通報。
四、職責分工
縣、鄉(鎮)政府和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環境監察職責,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政府
縣政府:負責轄區內“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相關部門環境監管工作職責;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施停、限產決定或進行予以關閉,并責成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落實到位。
鄉(鎮)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環境質量的第一責任單位,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總責。負責轄區內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落實環保監管轄區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對轄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飲用水源地、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監管工作。加強畜禽水產養殖項目監管和污染防治,做好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和秸稈禁燒工作,監督轄區內企業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整治修復。發現環境違法問題及時上報上級人民政府和告知有關部門,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轄區環境質量的第一責任單位,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總責。負責園區內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對園區內排污企業、生態環境、信訪案件、污染糾紛、環境安全隱患、違法建設項目情況等檢查監管工作。監督園區內企業對被污染的環境進行整治修復。負責完成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抓好園區配套管網建設,確保園內企業排污水接管率達100%;并設立環保工作站,明確環保員。負責監督入園企業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加強對入園企業的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的日常巡查,在發現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異常時立即告知環保部門,配合做好查處工作。按要求公開轄區內污染源相關信息,填報網格化環境監管數據平臺相關信息。
行政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宣傳環保法律、法規,維護群眾合法環境權益;配備網格管理員,對網格內污染源進行定期巡查,發現違法排污問題及時制止、上報;負責調解轄區內環境污染糾紛,減少環境信訪數量;加強畜禽水產養殖項目監管和污染防治,做好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發現轄區內發生污染及出現新的污染源,要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環保部門;及時向政府和環保部門反映群眾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以及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二)縣級相關部門
縣環保局:落實縣政府開展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具體工作,履行縣級環保部門監管職責;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并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聯合監管,落實污染源監管責任,依法處理各類環境違法問題。建立污染源現場執法責任制,落實重點污染源現場執法操作規范。組織各級網格人員圍繞環保法律法規、網格巡查要點等進行培訓。
縣發改局:將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在審批和核準項目單位報送的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時,對未提供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境保護部門審批意見的,依法不予審批或核準;屬于備案項目的,在項目備案后應告知項目業主向環境保護部門報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牽頭負責全面清理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
縣經信局:執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達標排放和污染治理。關閉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工藝、裝備和產品。牽頭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組織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發展循環經濟,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污染治理.
縣公安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商業(商鋪音響播放)、家庭(家庭裝修)、公共場所(大排檔、夜宵攤點、流動攤、廣場舞)等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負責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加強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初檢、年檢,并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抽檢工作;嚴格車輛報廢制度,對超過使用年限的車輛按規定予以強制報廢。配合做好因環境污染事故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維穩工作。配合環保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環境污染事故、違法行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縣財政局:保障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的建立和正常運行經費,建立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機制,提升環境監管能力和水平。
縣國土資源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過程中,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對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在維護生態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依法查處無證非法開采等違法行為;落實礦山地質保證金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等工作,嚴把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關,凡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用地手續。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督落實高速公路兩側聲障屏或其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設。負責與水源保護區相鄰事故多發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護措施的監督落實。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防治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加強公路等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防止廢水、廢氣和噪聲污染。
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和水資源調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內的排污口設置,負責河道水質管理,做好河面垃圾、漂浮物清理和河道清淤工作。參與流域水資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規劃工作。負責轄區內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強本轄區內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做好礦山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驗收、監察工作,加大對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的跟蹤巡查力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查處非法采砂等行為;協助環保部門加強對河道及飲用水源保護區違規排污口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相關水電站業主按要求安裝最小下泄流量在線裝置,督促水電站落實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縣農業局:依法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廣使用綠色環保長效緩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負責制定畜禽養殖發展和污染治理規劃,劃定轄區禁養區、禁建區(限養區),負責關閉或搬遷禁養區、禁建區內的畜禽養殖戶,負責督促指導畜禽養殖戶的污染治理,落實雨污分流等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及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水產養殖場的環境保護和治污設施管理,規范養殖企業(戶)的環境管理。負責制定生豬養殖場標準化改造的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
縣林業局:負責對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查處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和建設活動等。加強森林資源管理,提高森林覆蓋率,負責對違法占用林地,非法砍伐林木等林業違法行為的查處。
縣安監局: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并督促定期組織開展演練。負責依法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尾礦庫安全生產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做好建筑施工噪聲和工地揚塵污染等的防治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環保措施。負責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中轉、處理設施等公共基礎設施的選址規劃、建設及監管工作。負責督促供水部門對環境違法企業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斷水等措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鎮污水收集系統,提高污水收集率。負責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
縣衛計局:負責醫療廢棄物監管工作,做好醫療廢棄物收集、貯存并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等工作;對醫療廢水處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核與輻射環境管理。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把工商登記許可關;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對因違反環保法律法規被責令停業、關閉的各類市場主體,根據環保部門的抄告,依法責令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手續;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督促餐飲單位按要求辦理環保審批和驗收手續以及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縣城建監察大隊:負責做好城區露天餐飲、燒烤以及垃圾焚燒等具體管理工作。做好城區路面土渣車等監管,防止土渣泄露造成揚塵污染;做好建筑垃圾、渣土等廢棄物隨意丟棄的監管工作。
其它相關部門:在縣政府領導下,參照《福建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崗雙責”暫行規定》(法律法規關于環保監管職責調整的從其規定),結合實際,按照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環境監管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明溪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切實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好職責,做好網格區域內環保工作。
(二)強化督查督辦。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三)完善制度
1.建立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保障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
2.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網格化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由網格化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召開,也可召開網格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召開,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調整召開時間。主要任務: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環境保護年度計劃、責任目標;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研究協調解決跨部門、跨行業的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防治工作等。
3.聯合執法制度。聯合執法行動領導小組由環保工作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擔任,負責對環保聯合執法行動實施統一協調調度,研究行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動方案,督辦重點案件。主要內容包括:圍繞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會議、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的環境安全等開展聯合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整治醫療廢棄物收集、儲存、加工等大型環保專項行動的聯合執法;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的聯合執法。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檢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執法合力,整治突出環境問題,確保環境安全。
4.聯合審批把關制度。堅決從源頭上控制污染,對全縣建設項目,發改、住建、土地、環保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聯合查看場地,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審定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政策,選址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用地、環保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定期協商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以有效提高環境監管效能。
6.建立信息報告制度。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限,及時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7.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體系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排污企業的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查處和區域環境安全隱患等情況。
(四)提升能力
1.完善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將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日常工作的正常開展。積極延伸環境監管觸角,在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建立專職環保機構,落實人員編制、經費。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充實執法力量,優化人員結構,增加執法投入,提升執法能力。
2.推動“智慧環保”建設。逐步建立“數字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加快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信息系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形成要素齊全、數據完備、信息共享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信息數據庫。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全部實施污染源自動監控,并推進視頻監控,有效提升環境監管效能。
3.加強崗位培訓。要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聘任的環境信息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五)嚴格問責
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強化相關部門的環境監管責任。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將給予通報批評。將此項工作納入環保目標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各責任單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行為,將對其主要領導進行問責。
附件:明溪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明溪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蘇迎平 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陳鋒毅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林 桂 縣政府辦副主任
余 舜 縣環保局局長
聶志輝 縣發改局局長
黃清基 縣經信局局長
張雄彬 縣公安局副局長
馮志剛 縣財政局局長
鄭長龍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黃澤湜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邱建瑋 縣水利局局長
肖 強 縣農業局局長
李 毅 縣林業局局長
王 錄 縣住建局局長
張運華 縣安監局局長
黃云明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李遠良 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黃秀蘭 縣衛計局副局長
鄭金藏 縣城建監察綜合執法大隊長
王忠和 城關鄉政府鄉長
溫裕強 雪峰鎮政府鎮長
鄭 曄 翰仙鎮政府鎮長
鄭秀娟 沙溪鄉政府鄉長
湯先鋒 夏陽鄉政府鄉長
張剛昌 胡坊鎮政府鎮長
鄺立聰 蓋洋鎮政府鎮長
林兆河 夏坊鄉政府鄉長
肖先杞 楓溪鄉政府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余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昌枝同志擔任,具體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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