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農業農村局關于申報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示范主體)的公告
各示范家庭農場、合作社: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3〕45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3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農綜〔2023〕105號)《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安排方案的通知》(明農〔2023〕96號)等精神,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升糧食新型經營主體單產能力
1.申報條件。實施對象為全縣范圍內縣級及縣級以上且往年未獲得示范社補助資金的糧食生產類農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農場(已經申請縣級示范農場資金的不再申請該項目)。
2.名額分配。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補助數量1家,金額10萬元。
3.申報材料、時間要求。評選材料清單參照申報各級示范主體材料清單,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二、 改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設施條件
1.申請條件。其中60萬補助對象為2022年評定省級以上示范社(明溪縣樂土農機專業合作社、明溪縣詩窠中蜂養殖專業合作社),40萬元補助對象為縣級及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
2.名額分配。示范社、家庭農場補助范圍為2022年評定省級以上的示范社和歷年來監測合格且未獲得中央農業發展資金、示范場補助的縣級及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共支持8家。補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省級示范社每家補助30萬元,縣級示范家庭農場補助8家,平均每家補助5萬元,按照評選名次等額級差調整計算補助金額,評選辦法按照《明溪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評選辦法》要求。
3.申報材料、時間要求。材料按照《明溪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評選辦法》要求,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30日(已申報2023年特色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農場不再重復申報)。
三、鼓勵家庭農場組建農民合作社
1.申請條件。支持對象為家庭農場組建的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聯盟。
2.名額分配。共補助2家主體,每家補助30萬元。
3.申報材料、時間要求。材料按照《明溪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評選辦法》要求,申報截止日期為9月30日,若申請主體超過補助名額存在差額的情況下按照《明溪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評選辦法》要求評選,參評材料還包括合作社運營報告。
項目1聯系人:小陳(0598-8753883),項目2-3聯系人:小官(0598-8753950),時間(8:00-12:00;15:00-18:00),或聯系所在鄉(鎮)農技站;
聯系地址:明溪縣河濱北路749號,電子郵箱:mxxjgz950@163.com。
明溪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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