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縣民政局轉發《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三明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三明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日
三明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優化孤寡老人服務,推進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3〕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基礎性、普惠型、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市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到2025年,基本養老服務制度體系基本健全,市、縣兩級全面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清晰明確,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服務保障、服務監管等機制不斷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覆蓋全體老年人,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制定落實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二)建立綜合評估和探訪關愛工作機制。
(三)筑牢公辦養老機構兜底服務功能。
(四)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品質。
(五)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六)提高養老服務質量。
(七)推進養老事業產業融合發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三)強化督導檢查。
(四)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
三明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服務對象 |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責任 部門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市人社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市人社局 |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3 |
機構養老 服務 |
促進養老機構健康發展,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償提供全托照護機構養老服務。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發改委 |
4 |
居家社區 養老服務 |
培養壯大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有償提供多樣化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5 |
就醫便利 服務 |
醫療衛生機構為老年人就醫提供引導等便利,設置專門窗口或優先窗口等綠色通道,全過程實施助老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衛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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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年公共文化、教育、體育服務 |
1.提供更多適合老年人的文化產品和服務; 2.大力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免費向老年人提供優質教育資源; 3.推進體育公共服務適老化升級,為老年人使用場地設施和器材提供周到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文旅局、教育局、體育局 |
|
7 |
應急處置 保障 |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應當通過上門服務、開辟綠色通道等方式,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優先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衛健委、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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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設施 適老化改造 |
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的無障礙和適老化改造。 |
關愛服務 |
市城管局、住建局、衛健委、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殘聯 |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9 |
老年人能力 綜合評估 |
為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10 |
健康管理 |
為 |
關愛服務 |
市衛健委 |
|
11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關愛服務 |
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國資委 |
|
服務對象 |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責任 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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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參觀公園、景點等 |
積極倡導全市 |
關愛服務 |
市發改委、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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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齡津貼 |
1.為80周歲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發100元高齡補貼; 2.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200元高齡補貼; 3.其他高齡津貼標準,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確定。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14 |
*意外傷害 保險 |
為具有我市戶籍的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財政局 |
|
百歲以上高齡老年人 |
15 |
*百歲老年人補貼 |
為具有我市戶籍的百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發放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財政局 |
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
16 |
養老服務 補貼 |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補貼標準由各縣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7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按照相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8 |
護理補貼 |
對具有本地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原則上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衛健委 |
19 |
家庭養老 支持服務 |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照護服務 |
市人社局 |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 |
20 |
最低社會 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特困老年人 |
21 |
分散特困 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特困老年人 |
22 |
集中特困 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23 |
探訪關愛 服務 |
面向孤寡、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委政法委、文明辦,市民政局、教育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委,市殘聯、老齡辦 |
|
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
24 |
*家庭養老床位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
面向經評估符合條件的經濟困難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對其居家環境進行適老化智能化改造,提供出行、助潔、起居、臥床、飲食等生活照護以及基礎照護、健康管理、康復輔助、心理支持、委托代辦等居家養老上門服務。 |
物質幫助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財政局 |
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
25 |
集中供養 |
1.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2.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物質幫助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26 |
優先享受 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入住養老 機構老年人 |
27 |
*機構責任保險 |
為入住養老機構老年人購買養老機構責任保險。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財政局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28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1.為城鄉低保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00%-130%的重度殘疾人、60周歲及以上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貼; 2.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財政局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29 |
社會救助 |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明臺外埠老年人 |
30 |
明臺外埠老年人保障 |
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件的,在本市長期居住生活的臺灣地區老年居民,與本市居民同等享受普惠養老服務; 2.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有關部門應當在醫保結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給予養老服務便利。 |
關愛服務 |
市民政局、醫保局、交通運輸局 |
備注:1-15項為面向社會老年人的普惠項目,16-30項為面向特殊老年人的保障項目。帶*號的為我市新增的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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