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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11-2300-2024-00008
    • 備注/文號:明自然資〔2024〕37號
    • 發布機構:縣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對縣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30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來源: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時間:2024-04-30 11:05

    連六生代表:

      《關于梳理農村附屬房及空坪審批程序的建議》(第30號)由我單位會同蓋洋鎮辦理。現將有關情況匯總答復如下:

      根據上級部門出具的相關政策,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可按照以下兩種情形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一是農村“兩公”項目,包含鄉村級道路、鄉村級行政辦公、農技推廣等,該類型項目由縣級進行審批。二是農村村民建房,可使用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的集體土地建設3層以下且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村民建房,由鄉鎮政府進行審批。

      根據您提出的利用空閑建設用地搭蓋附屬用房或者硬化空坪作為曬谷坪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一是各鄉鎮在村民建房審批時統籌考慮存放農具、糧食的空間;二是符合設施農業用途的地塊可按相關文件要求向當地鄉鎮政府申請備案手續。

      單 位 領 導 署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張清華 0598-2865178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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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