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11-2300-2024-00006
- 備注/文號:明自然資〔2024〕35號
- 發布機構:縣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張弦等代表:
《關于國土三調工作的建議》(第28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17〕48號)文件精神,我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自2018年開始,由原福建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幫扶,并指定福建省測繪院具體實施。“三調”成果順利通過縣級自檢、市級預檢、省級檢查和國家級核查等流程,質量符合標準。
關于國土三調工作的建議,經核實主要為宅基地、村民入戶道路部分占用耕地,村民院子硬化占建設用地和林地,后續辦手續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政策途徑解決:
一是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土地衛片執法圖斑合法性判定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337號)文件要求,關于農村道路翻新判定規則:
對于《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下發之前已經建設的農村道路,在不改變原有規模的前提下翻新(如鋪設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圖斑和地塊,判定為實地未變化。
二是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 411號)文件要求:
(一)現狀為耕地的,按照耕地地類報批,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現狀為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農業設施建設用地的,凡上一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為耕地且未落實耕地"進出平衡"的,按照耕地地類報批,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二)現狀為建設用地的,根據其來源合法性進行分類處理。有合法來源的,按照建設用地地類報批;無合法來源的,按照建設占用時的國土變更調查(土地變更調查)的實際地類報批,地類為耕地的,應依法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三)現狀為未利用地的,按照未利用地地類報批。
三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于按照實地現狀認定地類規范國土調查成果應用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3〕59號)文件要求:
凡是發現國土調查成果與實地國土利用現狀不一致的,無論是調查時點后新發生變化的,還是“三調”或歷年國土調查錯漏的,均應及時通過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更新或糾正調查成果,確保調查地類與實地現狀保持一致。涉及管理急需的,可通過日常變更機制報部“即報即審”。
在2023年9月-10月全縣耕地保護專項巡察時,已發函各鄉鎮摸底排查與實際現狀不符的圖斑情況,共發現兩處,一是胡坊鎮柏亨村一戶宅基地在竹林中,屋頂被竹子遮擋,誤判為林地;二是蓋洋鎮溫莊村一處設施農用地圖斑,巡查時發現實際為宅基地。以上兩個錯漏圖斑我局已根據文件要求,在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中予以更新上報。后續將加強與鄉鎮溝通,有發現錯漏圖斑及時反饋我局,我局將通過日常變更機制報部“即報即審”,予以糾正更新,全力保障國土調查成果的現實性、真實性、準確性。
單 位 領 導 署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張揚文 0598-2812798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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