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11-2300-2024-00003
- 備注/文號:明自然資〔2024〕32號
- 發布機構:縣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30
楊時金代表:
《關于“適當調整增加農村住宅建設用地”的建議》(第10號)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我縣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心。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是瀚仙鎮巖里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巖里村村莊規劃編制前期已通過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方式了解村民需求,在遵守“一戶一宅”的基礎上,根據各村的實際情況規劃布局農村宅基地,村莊規劃成果經專家評審、村民委員會審議、村民代表會決議后會進行公示,廣泛征求村民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批。具體可按批復的村規進行宅基地的選址。根據《福建省村莊規劃編制審批和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要求,經依法批準的村莊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修改申請,同意后方可實施。修改后的村莊規劃依照原審批程序依法報批并重新匯交公布。
二是“無水源、無法種植水稻的開荒地、旱地、閑置地”根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等文件要求,需按照圖斑的實地利用現狀認定圖斑地類,村莊內部超過上圖面積的耕地、種植園用地、林地等土地按土地利用現狀圖斑調繪,無法直接調整為農村住宅建設用地。
個人建房可至我局查詢土地利用現狀,并根據村莊規劃對農村宅基地進行選址后向審批機關依法審批建設,暫時沒有條件編制村莊規劃的,可在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中明確村莊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管控要求,作為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依據,依法進行用地審批。需在農用地上建房,可依法辦理農轉用等手續后依法開工建設;我局將督促各鄉鎮、村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依法審批、依法用地,化解群眾的誤解。
單 位 領 導 署 名:
聯系人與電話號碼:張玉明 0598-2863060
縣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明溪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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