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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23-0600-2016-00011
    • 備注/文號:明價[2016]15號
    • 發布機構:縣物價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28
    明溪縣物價局關于調整明溪縣城區污水處理費和實行居民階梯水價的通知
    來源:縣物價局 時間:2016-11-03 16:20

    明溪縣污水處理廠、珩城水業有限公司: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住建廳《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商〔2016〕36號)和《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抓緊落實居民階梯水價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閩價商〔2016〕21號)的要求,以及明溪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2016]29號精神,自2016年12月15日起:

      城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為:居民用水0.85元/噸、非居民用水1.20元/噸。

      居民階梯水價調整為對已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即每戶(表)每月用水量在30噸(含30噸)以內的,按基礎水價執行,用水量在30噸以上至35噸的,超過部分的水價按基礎水價加價50%執行,用水量超過35噸的,35噸以上的水價按基礎水價加價100%執行;未安裝一戶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暫按基礎水價執行。

      明溪縣物價局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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