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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SM04123-0000-2010-00006 | 文號 | 明價[2010]19號 |
發布機構 | 縣物價局 | 生成日期 | 2010-08-24 |
標題 | 關于調整明溪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調整明溪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 |
索 引 號 | SM04123-0000-2010-00006 | ||
文號 | 明價[2010]19號 | ||
發布機構 | 縣物價局 | ||
生成日期 | 2010-08-24 | ||
標題 | 關于調整明溪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調整明溪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 |
關于調整明溪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關于調整明溪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縣一中、二中:
根據三明市物價局、三明市財政局、三明市教育局《關于調整三明市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明價〔2010〕88號)精神,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調整我縣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
明溪一中:800元/生.學期;明溪二中:650元/生.學期。
二、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調整后,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4〕費149號)規定,切實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費的減免政策,減免的比例應不得低于應收學費總額的10%,如遇重大自然災害,減免比例應適當提高。特別是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落實學費減免政策的同時,還應動員學校以及社會各界的力量給予生活上的幫助,以確保這些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三、調整后的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從2010年秋季開學起執行。各高中學校應及時到縣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切實做好收費公示工作。
明溪縣物價局 明溪縣財政局 明溪縣教育局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教育 收費 標準 通知
抄送: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縣政府葉力生、諶良福副縣長,縣糾風辦、縣減負辦
明溪縣物價局 2010年8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