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3300-2024-00011
- 備注/文號:明政〔2024〕12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因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需要,現決定征收下列范圍內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建設項目: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
二、征收范圍: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建設范圍內所有房屋(具體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電話:8755955。四、房屋征收服務單位: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明珠路99號,電話:2866508;明溪縣雪峰鎮人民政府,辦公地址:明溪縣雪峰鎮中山路655號,電話:2813746。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0月8日。具體簽約事宜由明溪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辦理。被征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并騰空房屋完成搬遷。
七、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決定書,可在決定書發布之日起 60日內向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相關申請材料遞交或郵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區崇桂新村龍泉大廈三樓)。特此決定。
附件: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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