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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0-3300-2024-00010
    • 備注/文號:明政〔2024〕1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2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及修改情況的公告
    來源:中國政府網 時間:2024-09-25 10:24

      因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需要,明溪縣人民政府擬征收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具體以征收范圍紅線圖為準),已于2024年8月12日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將該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在征收范圍和明溪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間共收到0人次被征收人提交的書面意見,現根據征求意見將修改后的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


      附件: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完善城市功能配套設施,改善周邊居民環境,經研究,明溪縣人民政府擬對明溪縣雪峰鎮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紅線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明溪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明政〔2017〕7號)、《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明政〔2017〕8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門

      明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征收范圍與補償對象

      (一)征收范圍

      明溪縣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沿線范圍涉及的房屋及建(構)筑物,分兩期實施。一期范圍用地面積約14.2畝(詳見征收范圍紅線圖),二期待條件成熟后實施。

      (二)補償對象

      本方案征收紅線范圍內需征收補償安置房屋產權人。本項目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房屋產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書、不動產權證書和有效規劃文件為計戶依據,同一戶主有多本產權證的仍以一戶為計戶依據。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房屋已發生繼承、轉賣等產權實際變更情況下,以實際變更產權人為被征收人,但實際產權人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并在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后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征收補償與安置方式

      產權調換或貨幣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自行選擇其中一種補償安置方式。但被征收房屋屬于下列情形的一律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一是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對選擇的安置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二是被征收房屋產權有糾紛,權屬不清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是被征收房屋設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設立抵押權或抵押人未清償債務的,但被征收房屋已進入法院執行階段的除外。

      四、征收補償安置

      一)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協商方式:以被征收房屋產權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基數,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標準為5054元/㎡。

      2.評估方式:以被征收房屋產權證書記載的房屋用途及建筑面積為依據,以評估價值作為被征收房屋貨幣補償標準。

      二)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可選擇協商或評估方式

      1.調換原則

      (1)安置房。1期房安置。安置房位置在城南巷花開富貴南側地塊內,電梯房,安置房戶型及面積以縣自然資源局審批的方案為準。2現房安置。安置房可選擇林業車隊地塊(紫云臺)或者原造紙廠地塊。

      (2)產權調換以戶(產權人)為單位,按產權證書記載的合法有效建筑面積(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房屋用途等)作為安置房產權調換面積的依據,就近上靠安置房相應戶型。同一個被征收人同幢房屋已辦理多本權證(含成套單元房與不成套住房各自辦理權證的)的權屬面積合并按一戶計算。

      一是被征收房屋屬單元房的,只能調換一套安置房。

      二是被征收房屋屬自建房的,按產權證書記載面積就近上靠合適戶型安置房。同時,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扣除已選安置房面積后,若有剩余面積,采取以下方式:

      1剩余面積≥可選合適戶型安置房面積50%及以上的,可

      再選一套相應戶型安置房;

      2剩余面積<可選安置房面積50%的,剩余部分面積只能

      選擇貨幣補償。

      (3)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按原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記載的土地性質保留不變,即原土地性質為劃撥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劃撥性質;原土地性質為出讓性質的,所置換安置房的土地性質保留出讓性質。

      (4)跨戶型原則。以戶(產權人)為單位,原則上僅可跨一次戶型選房,并按交房時該地段類似商品房市場價格購買超出上靠戶型的面積。

      2.協商產權調換計價

      (1)以被征收房屋補償安置面積為依據,實行“征一返一”,并根據被征收房屋結構補交安置房差價:框架結構0元/㎡;磚混(磚木)結構30元/㎡;木質(土木)結構50元/㎡。

      (2)超過補償安置面積價格計算辦法。安置房以產權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為依據,就近上靠合適戶型安置房,原則上上靠面積不超15㎡(含15㎡)。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上靠面積15㎡(含15㎡)以內的,按2527元/㎡(城南巷花開富貴南側地塊)、2662/㎡(原林業車隊地塊)、3018/㎡(原造紙廠地塊)計價;

      2因房屋戶型面積設計問題,上靠面積大于15㎡以上的部分,按5054元/㎡(城南巷花開富貴南側地塊)、5324/㎡(原林業車隊地塊)、6036/㎡(原造紙廠地塊)計價。

      3跨戶型面積部分(跨戶型面積-上靠戶型面積)按交房時

      該地段類似商品房市場價格計價(現房安置的不予跨戶型)。

      3.評估產權調換計價

      被征遷戶可以委托在我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被征收房屋以評估價確定補償金額進行產權調換,其就近上靠安置房同樣按評估價確定價值,根據兩者的評估價進行補差。

      4.安置房靠戶型

      按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證書記載的建筑面積(同幢房屋多本權證權屬面積合并計算)就近上靠相應戶型安置房。城南巷花開富貴南側地塊,規劃初步設計建筑面積約120㎡、100㎡和85㎡三種戶型〔安置房方案以自然資源局審批的方案為準,戶型面積以權證登記為準(含房屋公共分攤面積)〕。原林業車隊地塊戶型為87㎡、103(104)㎡、121㎡,原造紙廠戶型為100㎡、120㎡。

      第一類:單元房。可上靠至面積100㎡安置房戶型。

      第二類:自建房。按被征收房屋的產權證書記載的合法建筑面積(同一人同幢房屋多本權證合并計算)就近上靠相應戶型安

      置房。

      5.安置房樓層調節系數

      安置房規劃為16-18層建筑的,以第5層至第9層為基數,不補樓層差價。第10層以上(含10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安置房規劃為9-11層建筑的,以第5層為中間層,不補樓層差價。第6層以上(含6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安置房樓規劃為13-15層電梯房的,以第5層為中間層不補樓層差價,第6層以上(含6層)樓層,每增加三層遞增20元/㎡計價,頂層不加價,第4層以下(含4層)減20元/㎡。

      五、其他補償及過渡安置

      (一)零星項目補償

      被征收房屋室內二次裝修及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按照《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零星項目補償標準》(明政文〔2015〕38號)協商補償(具體如下表)或者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補償金額。

      (二)臨時安置費及過渡方式

      1.臨時安置費:本次征收原則上由被征收人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書記載建筑面積),以每月8元/㎡計算。

      2.支付期限:一是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或現房產權調換安置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二是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安置的,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簽約期限至安置房實際交房之日止按時結算;超過簽約期限簽訂協議并搬遷的,過渡期限自搬遷之日起至安置房實際交房之日止,按實支付臨時安置費。過渡期限最長不超過36個月,除不可抗力外,超過36個月的,房屋征收部門應從逾期之月起對被征收人支付雙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待安置房實際交房(以征收部門書面通知時間為準)之日,再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房屋裝修過渡費)。

      (三)搬遷補助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產權證書記載建筑面積)計算,一是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以8元/平方米的標準支付一次;二是被征收人選擇期房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的,以8元/平方

      米的標準支付二次。

      裝修補償

      產權調換房屋未進行初裝修的按安置房面積給予每平方米90元的安置房裝修補償。

      五)雜物間搬遷補助

      經雪峰鎮核實后,實際有使用雜物間的被征遷戶給予1000元/戶的搬遷補助。

      (六)困難補助

      凡是被征收人經民政部門、殘聯認定為“五保戶、低保戶、孤寡老人和重度殘疾人”的,按戶給予2萬元的困難補助。

      獎勵政策

      1.在規定期限內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房屋征收公告規定期限將房屋騰空移交給房屋征收部門(具體對接縣土地收儲中心)拆除的,給予以下獎勵:

      (1)協商方式選擇貨幣補償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房屋補償金額的15%給予獎勵。

      (2)協商方式選擇產權調換的

      ①一次性給予按時征收獎勵2萬元;

      ②再按被征收人可補償安置面積給予獎勵120元/㎡。

      凡以評估方式補償的或超過簽約時限的簽約,均不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2.本方案發布前,有下列情形的,合并享受按時征收獎勵政策,被征收人同幢房屋已辦理多本權證(含成套單元房與不成套住房各辦理權證。購買所得除外)的按一戶計算。

      六、未經登記建筑認定及處置

      被征收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書的(土地證內),按《明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指導意見(試行)》(明政〔2017〕8號)的規定進行認定、處理。其中:屬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建設的無產權房屋,給予一定材料補貼,材料補貼標準:混合結構按200元/㎡、磚木結構按180元/㎡、土(木)結構按150元/㎡。 

      七、房屋搬遷程序

      1.選房順序:在規定的協商期限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通過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號。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費一次支付:自房屋征收雙方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并按征收部門通知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辦理舊房交接過戶等手續后30日內支付完畢。

      3.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或以房屋征收人通知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未在規定日期內搬遷的,取消獎勵。舊房經雙方驗收并辦理移交手續,被征收人將被征收房屋完整移交給縣土地收儲中心。被征收人在舊房移交時須結清水、電、煤氣、電話、閉路等相關費用。

      4.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建房批復手續(原件)須一并移交給房屋征收部門,用于被征收房屋權屬注銷登記。

      5.安置房以自然資源局審批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安置房完工交付使用,被征收人須按規定辦理差價款結算并繳清房款等相關費用,方能領取安置房。逾期未辦理的,房屋征收部門有權處置該安置房。

      八、協議生效時間

      本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正式生效時間以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時間為準。

      九、其他事項

      征收范圍內已在羅厝崗、龍井上小區享受“一戶一宅”政策的被征遷戶,其征收補償方案另行研究確定。

      本方案僅適用紅豆杉路(過境路)改造提升項目沿線范圍內涉及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建(構)筑物的房屋征收補償,未盡事宜,按國務院、省、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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