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1-1700-2018-00001
- 備注/文號:明政辦〔2018〕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5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明溪縣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月15日
明溪縣農村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
為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進一步做好“四好農村路”工作,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創新農村公路管理體制機制的意見》(閩政〔2017〕50 號)精神,推進全縣“路長制”工作落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交通運輸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進“四好農村路”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創建“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的實施意見》(交辦公路〔2017〕90號)部署,通過創新管理模式,在全縣縣、鄉(鎮)、村公路采取“路長制”管理方式,落實工作責任制,推動農村公路向“建養并重、均衡發展”轉變,確保“建即有養、養即到位”,實現提高管養能力,提高路況水平,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群眾滿意度“四個提高”,營造“暢、安、潔、優”的農村公路環境。
二、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全縣“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見附件),各鄉(鎮)要成立相應的“路長制”管理工作機構。
全縣設立縣鄉村各級路長,全縣總路長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各鄉(鎮)、村路長由鄉鎮政府和村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
三、主要內容
(一)“路長制”的設置
“路長制”是路段管理人員在路長的統一領導下,對責任路段的公路(含橋梁)、附屬設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綠化和環境衛生等實施全面綜合管理的制度。
(二)職責分工
1.總路長職責:負責管轄路段“路長制”工作的總調度、總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路長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對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統籌協調。路長或委托路長辦負責人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路長辦公會議,聽取領導小組辦公室、分路長和相關單位工作情況匯報,安排部署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到位。
2.鄉鎮路長職責:負責成立轄區路段專門管理班子,制定具體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組織實施,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路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確保管轄路段干凈、整潔、安全、有序、美觀。
3.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擬訂管理標準、制度和考核辦法;建立工作例會制度,下達交辦任務,組織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長和責任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編發《工作簡報》,定期通報情況,協調解決問題;進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4.成員部門職責
(1)縣發改局:制定支持農村公路建設發展資金等相關政策、措施。
(2)縣財政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路長制”“鄉村道路專管員”工作開展和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統籌工作。
(3)縣公安局(含交警大隊):負責打擊涉嫌公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公路行車秩序管理,重點整治超載、超速、逆行等違法行為,查處車窗拋物和貨運車輛拋、灑、滴、漏等行為。
(4)縣國土資源局:配合公路、交通部門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范圍內建設的監督,加大對控制區范圍內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嚴格控制公路兩側建設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審批,對公路兩側可視范圍內擅自挖沙取石采礦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對已關閉礦山形成的高陡邊坡、裸露山地進行恢復治理。
(5)縣環保局:提出公路建設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以指導后期的測設、施工,測試公路建設對環境保護的影響。
(6)縣住建局:加強途經城鄉規劃區段公路兩側規劃建設管理,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建筑物及地面構造物,制止不符合間距要求的建房(距離公路水溝外沿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
(7)縣水利局:加強公路沿線灌排體系管護,提高公路兩側區域的防洪灌溉能力。
(8)縣農業局:加大公路沿線巡查力度,確保農田與公路基礎設施不受破壞,做到路田分家,避免因農業生產給農村公路造成損壞。
(9)縣林業局:嚴格控制公路沿線兩側一重山林木砍伐審批管理,加強日常巡查,對亂砍濫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10)縣旅游局:統一設計、規范設置公路旅游標識標牌;結合實際在公路沿線設置旅游服務設施。
(11)縣安監局:針對轄區道路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及時通報并監督落實整改,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12)縣交通運輸局:加強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提高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做好農村公路的日常養護管理、維修、水毀修復以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組織開展日常巡查;依法查處損壞路產、侵犯路權的行為;及時修復處置公路水毀、病害;協調相關部門、鄉鎮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城鄉結合部等重點路段和事故多發路段進行集中整治。
(13)桿管單位:桿管單位(電信、移動、聯通、供電、廣電、自來水、燃氣等)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線,應事先報公路管理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鄉村道專管員職責:在縣鄉路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監督下,具體負責鄉、村道的日常路況巡查、隱患排查、災毀信息上報及保險理賠,參與管養單位監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時制止并報告侵害路產路權行為,協助交通執法部門現場執法和涉路糾紛調處等工作。
(三)管理流程
“路長制”實施巡查→處置→督查→通報管理流程。
1.巡查:路長、分路長、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相關人員進行定期巡查,汛期、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加大巡查頻率,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或進行交辦。
2.處置: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路長、分路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事項,各相關部門、鄉鎮、村要各負其責,根據職能職責進行及時有效的處置,并做好記錄。需要協調解決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收集,統一轉辦至相關責任單位。
3.督查:問題交辦到責任單位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問題辦理情況適時開展督查,對處置不力的,責令限期整改;對造成重大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問題處置和督查情況進行書面通報,并作為考核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傳發動。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新媒體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人人參與的良好護路愛路氛圍,及時報道管理成效,介紹推廣經驗,提高“路長制”管理工作的社會參與度。同時加大新聞媒體的曝光力度,及時曝光有損路容路貌的行為,督促責任部門整改,為“路長制”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人員投入和資金投入相結合的工作保障機制,確保有人干事、有錢辦事。各鄉(鎮)、各部門要全力支持“路長制”的運行,自覺服從路長的協調和管理,努力為路段管理人員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的環境。要在路段與路段之間、路段與產權單位之間建立路長工作聯系機制,相互溝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區,形成橫向到底、縱向到邊的路長監管體系。
(三)嚴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會監督等方式,督促各責任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結果列入縣政府年度績效考核,適時予以通報。
附件:明溪縣“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明溪縣“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蘇迎平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陳鋒毅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溫水木 縣政府辦主任、效能辦主任
黃澤湜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聶志輝 縣發改局局長
馮志剛 縣財政局局長
張運華 縣安監局局長
肖 強 縣農業局局長
李 毅 縣林業局局長
鄭長龍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陳文聯 縣旅游局局長
劉春明 縣公安局副局長
羅九根 縣住建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領導成員如下:
主 任:陳鋒毅 縣政府副縣長
副主任:溫水木 縣政府辦主任、效能辦主任
黃澤湜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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