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SM04100-1300-2025-00001
- 備注/文號:明政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17
根據氣象部門預測,近期我縣將以晴到多云天氣為主,無明顯降水,森林火險等級持續偏高。根據《三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關于延長2025年第1號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3號)文件精神,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發布2025年第1號禁火令,從1月19日8:00起至1月24日24:00止,在全縣范圍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此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生產性和非生產性野外用火,違反規定者,將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森林火災,應當給予拘留等行政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火令期間,實行“零報告”制度,請各鄉(鎮)、各有關部門于每日16:30前向縣森防辦報告森林防滅火工作有關情況。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解讀:文字解讀:《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25年第1號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讀
圖解:《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25年第1號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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