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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0-1300-2024-00013
    • 備注/文號:明政規〔2024〕3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30
    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來源: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4-10-20 08:43

      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和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將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涉及雪峰鎮城東村、城西村和翰仙鎮王陂村,工程建設征地范圍為永久征地。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嚴禁進行任何永久性或臨時性的基本建設(擴建、改建和續建),已批準的項目不得再建,在建項目應停建,嚴禁新開荒、造地活動;嚴禁新種植果樹、竹類等經濟作物或林木。

      三、嚴格控制工程建設征地范圍內的人口遷入,在本通告發布后,除出生落戶和正常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及“兩勞”人員回原籍等按規定準許遷入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遷入;屬非正常分戶或者突擊分戶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分(立)戶手續。

      四、凡違反通告規定遷入人口,分立戶籍、增建(搶種)地面附著物的行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設征地實物調查和補償范圍。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堤段征地范圍示意圖

      明溪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媒體解讀:《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讀

    文字:《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閩江上游防洪提升工程(明溪段)建設征地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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