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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號:SM04101-0200-2024-00007
    • 備注/文號:明政辦規〔2024〕3號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發展縣域商務做旺消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明溪縣政府網 時間:2024-05-16 10:08

    各鄉(鎮)、縣直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關于發展縣域商務做旺消費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發展縣域商務做旺消費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促進經濟加快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快促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鞏固拓展經濟向好勢頭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3〕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加快新閩菜創新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閩政辦〔2023〕3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閩西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發改振興〔2022〕424號)《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明溪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明政〔2021〕6號)《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支持歐洲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辦規〔202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商貿業穩量促增

      (一)鼓勵做大規模。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年銷售額(營業額)分別達到4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的,按其當年度銷售額(營業額)的0.5%、1%、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封頂200萬元。

      (二)鼓勵快速增長。對年銷售額(營業額)比上年度增量超過500萬元的商貿企業,按其當年度增量部分的0.2%給予獎勵。新企業不享受該項獎勵。單個企業獎勵封頂200萬元。

      二、促進餐飲消費提質聚氣

      (三)支持發展“新閩菜”。結合縣域文旅活動,縣餐飲協會每年制定方案并組織舉辦“閩菜”競賽活動,引導全縣重點餐飲主體和“閩菜館”在傳承閩菜風味的基礎上,吸取流行菜系元素及地域特色,不斷推出適合各類消費群體的新閩菜菜品,提高新閩菜影響力,對競賽中獲獎的新閩菜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獎分別給予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獎勵。

      (四)支持明溪美食出圈。鼓勵我縣名特優產品、特色小吃等“走出去”,支持參加“八閩美食嘉年華”等各類名特優展會,對于參加市內、市外、省外系列展會的分別單場給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補助。

      (五)鼓勵發展美食外賣。與外賣平臺合作,分季度對縣域內餐飲商家進行評比,以平臺上外賣成交量為標準,評選出最受歡迎的商家,對于評選結果靠前的餐飲主體將在縣域主流媒體上予以公布,由縣餐飲協會授予年度“明溪人氣外賣商家”稱號。

      三、加快商貿主體培育

      (六)鼓勵主輔分離。支持縣內企業農貿分離、工業企業產銷分離,對分離出來的企業入庫后,除《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促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明政辦〔2023〕31號)的獎勵外,再給予2萬元獎勵。

      (七)推動管理數字化。鼓勵零售、餐飲經營主體使用數字化管理系統。每年對于使用數字化管理系統且正常經營(零售、餐飲收銀系統月均營業額分別不低于20萬元、8萬元)的主體給予2000元的數字化管理獎勵。

      (八)支持個體戶發展。繼續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對新入庫的限上商貿個體給予2萬元獎勵。

      四、支持開拓市場促進消費

      (九)參與展會爭取訂單。鼓勵工業企業拓市場、搶訂單,由縣商務局每年動態梳理發布境內外重點展會目錄及參展認定辦法。支持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其中,參加境內展會單場補助不超過1萬元,參加境外展會單場補助不超過3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

      (十)常態化開展促消費活動。縣政府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開展“福見明溪”系列旺消費活動,為縣域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消費場景提供滿減消費券,進一步激活縣域消費潛力。

      五、鼓勵直播電商加快發展

      (十一)引進直播運營商。鼓勵引進企業提供直播服務,企業的直播服務收入(指帶貨傭金、平臺打賞收入,不包含商品銷售收入)全年累計達100萬元的,按照年直播服務收入的2%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十二)推進企業直播應用。鼓勵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企業通過直播方式銷售產品,且年直播應稅銷售額100萬元以上的,對其產生的傭金給予20%的補助,單個企業累計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三)實施電商物流補差。為減少企業與發達地區的物流成本差距,限上電商企業年度商品(本地完稅)發貨單數超過1萬單的,給予1元/單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四)鼓勵購買數據服務。鼓勵支持企業針對自身經營的類目采購第三方數據服務。對電商企業銷售達1000萬以上的企業,每年按其采購大數據服務費用的40%給予數據服務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六、建設歐洲進口商品交易中心

      (十五)擴大政策支持范圍。為加快建設歐洲進口商品交易中心,明溪城區范圍內進口商品從業主體均可享受《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支持歐洲進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辦規〔2022〕9號)的政策支持。在入駐補助方面,對限上、限下商貿企業給予“入駐補助”原則上不高于該區域租金的30%、20%。

      (十六)外出布局打造品牌。提升明溪歐洲進口交易中心輻射能力,支持進口商貿企業使用自有品牌或縣域公共品牌在高速服務區、酒店、商場等設立門店、展柜、專柜等,對門店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展柜、專柜的展示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且經營時間不低于1年的,每個門店、展柜、專柜給予進口商貿企業獎勵2萬元、5千元、5千元,單個企業每年封頂5萬元。

      (十七)支持保稅倉儲服務。為促進歐洲商品交易中心發展,對通過明溪縣公共保稅倉庫進口商品的,給予免收6個月保稅倉庫租金(僅享受一次)。

      七、其他事項

      (一)支持對象

      1.企業條件。在明溪縣開展商貿活動的市場主體。申請享受本措施獎勵的企業應守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未被征信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2.企業責任。享受政策的企業須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制度、依法納稅。

      (二)資金渠道。本措施“支持商貿業穩量促增”方面的支出資金根據受益對象由縣、鄉(鎮)兩級財政分別承擔,按獎勵和貢獻對等的原則,該方面資金總額不超過受益企業對地方貢獻。其他方面政策資金由縣財政統籌解決。其中縣級獎勵資金由縣商務局負責發放,鄉鎮承擔部分的獎勵資金由鄉鎮負責發放。

      (三)相關說明

      1.概念說明。本措施中“銷售額(營業額)”一般指企業在明溪當地申報納稅的銷售額(營業額)。電商企業的銷售額可采用該企業在各大電商平臺的后臺銷售數據。

      2.數據采認。同一控股股東擁有的限上商貿企業或限上商貿企業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銷售額可合并計算。所涉及的數字“以上”“達到”“不超過”均包含本數。

      3.特例處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變更公司名稱情形的,只能延續享受,不重復獎勵。

      (四)兌現規定。商貿業穩量促增方面獎勵,由縣商務局于次年3月發布通知要求企業申報,企業申報后,縣商務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人社局、發改局、統計局等相關部門審核后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并在政府門戶網站對擬獎勵對象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再予以發放。其他方面獎勵,由縣商務局按既有政策兌現渠道,或聯合相關單位適時兌現。

      (五)時效解釋。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措施與我縣已出臺同類政策重復部分,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同類政策是指計算獎補的依據一致、目的一致。縣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措施進行解釋。

    文字解讀:關于《發展縣域商務做旺消費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讀

    圖解:《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關于發展縣域商務做旺消費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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