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帖:關于“僑”的這些概念,終于搞明白了!

日期:2024-12-05 09:00 來源:中國僑聯、新華社、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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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力量。“僑”,不僅是新時代和平的使者,也是推動中國在國際各領域交流合作的橋梁和紐帶,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僑”嗎?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分別指什么?

  "華僑"一詞的由來

  中國人移居國外的歷史源遠流長。從秦朝開始,陸續有中國人移居日本,到南北朝時期,移居日本的人數逐漸增加,從而日本稱他們為秦人。晉朝時期,稱移居國外的人為僑人,唐宋以后稱為“唐人”,清末以后,又有了“華民”“華工”“華商”“華人”等稱謂。

  1878年,清駐美使臣陳蘭彬在奏章中就把中國寓居國外的人稱為“僑民”,“僑民”便成為一種專稱。1883年鄭觀應在奏章中使用了“華僑”一詞。1904年,清政府外務部又在一份奏請在海外設置領事館的折子里提到“在海外設領,經費支出無多,而華僑受益甚大。”從此以后,“華僑”一詞普遍成為寄居海外的中國人的一種專稱了。

  概念辨析 華僑、歸僑、僑眷、外籍華人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具體來講就是: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

  (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外籍華人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外籍華人在華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與僑眷范圍相等同(享受僑眷待遇)。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一)“回國定居”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二)外籍華人經批準恢復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

  (一)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撫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二)外籍華人在中國境內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眷屬視為僑眷,其范圍比照本條第(一)款。

  僑務工作是黨和國家一項長期性、戰略性工作,始終與國家發展大局息息相關,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連,你了解我國的僑務機構嗎?

  我國的僑務機構和組織

  新中國成立以來,僑務機構和組織隨著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發展而不斷調整、日益完善,形成了多層面、立體式的“五僑”機構格局。

  所謂“五僑”指的是: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致公黨中央、中國僑聯。

  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九個專門委員會之一,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條的規定于1983年由六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的。它是在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的,主要職責:一是起草和制定僑務法律草案,即僑務立法。二是審議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僑議案。三是開展僑務執法檢查和工作檢查。四是開展海外僑胞的工作。即通過僑務立法、法律監督等來維護國外華僑的正當權益,保護國內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是國家行政機構中的僑務部門。其前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華僑事務委員會。1978年,黨中央批準成立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為國務院辦事機構,協助國務院管理和指導全國僑務行政工作,調研僑情,制定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與法規,監督檢查僑務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開展海外僑胞及其社團聯誼、僑務對臺和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開展維護僑益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回國定居和涉僑捐贈工作等。

  全國政協港澳臺僑委員會是全國政協常委會的九個專門委員會之一,是國家政治協商機關中的僑務部門。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全國政協章程要求,團結和聯系委員學習、宣傳港澳臺僑方針政策,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對港澳臺僑的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加強同港澳臺僑委員和人士聯絡;積極為委員知情明政、履行職責創造條件。

  中國致公黨是以歸僑、僑眷中的中上層人士和其他有海外關系的代表性人士為主組成的、是致力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參政黨,1925年成立于美國舊金山。長期以來,致公黨始終堅持和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自覺服務于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積極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作用。

  中國僑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全國歸僑僑眷組成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橋梁和紐帶,成立于1956年,主要職責是:團結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貢獻;積極參政議政,發揮民主參與和監督作用;拓展國外聯誼,團結和爭取傳統親臺僑團和人士,促進祖國統一大業;開展為僑服務、維護僑胞權益;參與修訂僑務法律法規;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社會管理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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