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管理的樓(院)門牌號編制及發(fā)證
事項名稱:民政部門管理的樓(院)門牌號編制及發(fā)證
申報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房屋所有權(quán)證、土地使用權(quán)證復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第一步:申請人通過電話咨詢明溪縣政務(wù)中心民政窗口(0598-2816113);
第二步:受委托人攜帶材料到明溪縣政務(wù)中心民政窗口辦理;
第三步:工作人員核發(fā)《門牌證》給受委托人。
辦理時限:即辦。
注意事項:如有需要,可以委托明溪縣僑易辦專窗工作人員(0598-2815550)。
授權(quán)委托書
明溪縣民政局:
茲委托本單位員工(或本人親屬、朋友): 性別: 身份證號: 到貴單位辦理申領(lǐng)門牌證或地址證明事宜,對受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guān)文件,我單位(或本人)均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單位給予協(xié)助,謝謝!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單位蓋公章、個人簽字并蓋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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